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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减免
2008-5-30 10:17:50    邵阳市商务局
  凡在工业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立项、规划、征地拆迁、报建和产权登记过程中,给予不同程度的收费减免。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生产性设施建设,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12元/平方米、工程质监费按0.5元/平方米执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服务性收费按40%执收。非生产性设施和非园区工业企业所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半执收(服务性收费减免范围另行规定)。
(摘自《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兴工强市战略的决定》邵市发[2005]1号)
 
  对在市区内进行实际生产经营(含新建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奖励,计奖办法实行基数奖(指以纳税户年纳税额100万元为起奖基数的奖励)和增长奖(指比上年增长的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户当年纳税额未超过上年完成数之内的部分按1‰予以奖励,比上年增长部分按2‰予以奖励。以上两项奖励之和未达到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发奖金。税收入库在本市内从县(市)上收到市本级而改变入库地点的,其改变入库地点部分的纳税额,当年不计算增长奖和基数奖。以后年份均按上述规定比例计算奖金。从县(市)上收到市本级入库的税收,其财力需要下拨到县(市)的,不予计算奖金。(摘自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纳税大户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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